电子书的价格应该由谁来定?怎么定?

这几天豆瓣上一名编辑说书籍发行电子版之后纸书立刻就卖不动了。

我是有一手经验的作者,纸书、电子书都发行过,我也观察到两种载体不同的商业模式带来不同的盈利效果。

我从来不认为发行电子书是自掘坟墓。

最初的文本刻在竹简上,后来印在纸张上,现在映在屏幕上。竹简不比纸张高一等,纸张也不比显示屏高一等。

承载文本的载体一直都在改变,载体传承的内容从文以载道,发展到娱乐大众;享受文本的人群也从礼贤术士,扩展到市井庶民。

消费者有偏好无可厚非,纸书和电子书就像肉粽子甜粽子一样共存。

我想让作品接触到更广泛的受众,就要把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下放:发行权下放给出版社,改编权下放给影视制作公司,使用权下放给读者。

出版社用版税换来发行权,影视制作公司用特许经营费换取改编权,读者买书,支付给出版社。

电子发行的利益分配,却一直没厘清。


曾在微信读书团队工作过的网友说这个板块不赚钱,吃力不讨好。言下之意,微信读书不赚钱,产业链上游的作者、编辑赚不到钱也是自然现象。

我想问:既然是个微信读书是个赔钱货为啥不把这个产品裁掉呢

2022年腾讯全年净利润1882亿,最大的盈利板块来自游戏,其次319亿来自广告收入

社交网络的商业模式一直都是羊毛出在猪身上

社交网需要内容来为支持月活,提高用户黏度。读书产品是极佳的引流工具。

我的作品在我手里不赚钱,下放电子发行权,作品为别人赚流量,赚广告费,我没赚钱。

纸书发行的版权合同里会清晰指定版税比例,印数(发行量),以及发行价格。这都是纸书出版谈判的要点。

到了电子发行,默认全球无限量发行,作者都不知道发行价

平台大手一挥,将别人的产品免费发放,慷他人之慨拿别人的产品为自己吸引流量,再通过向海量用户投放广告赚得盆满钵满。

电子发行是大趋势,把创作者的作品当羊毛漫天撒,是否对用户有利,我暂且打个问号,但是肯定损伤了创作者的经济利益。


如果我来设计电子书发行的乌托邦:

1、纸书和电子书同步上市,定价一模一样,两种载体不会恶行竞争,用户觉得哪个载体划算就买哪个。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依旧享受分成。

有人说了,用户就是不愿意付费啊,收费影响用户体验。

用户不付费就算了,啥不要钱就去看啥。

作者非要给书订个高价最后卖不出去,那作者活该两腿一蹬饿死在床上。

平台没有资格为别人生产的商品定价,让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寻找供求价格均衡点。

2、无论电子平台要促销,还是进入会员库,每一次有效阅读,作者收的钱都不变。

什么叫有效阅读?多数平台把阅读进度超过全书的6%定义为一次有效阅读,得到对有效阅读的定义是10%。

平台可以把作品放入会员库,作者应该有权捍卫会员阅读的收益。

现在的会员阅读收益大概是读者支付的月会费/当月阅读数量。

我要求无论通过什么途径阅读,每次有效阅读的收益都一样。


如果能在会员阅读制度中保证作者权益会出现什么后果:

1、平台提高会费。充了会费之后,有些人看得多,有些人看得少。不看、少看的人补贴交了钱猛看的,最终作者和出版方利润不变。

买会员看得少的人过段时间发现会费交的不划算,就不续费了,改单本购买,看多少买多少,少花冤枉钱。

那平台就又需要调整会员模式了。

2、平台不再发放无限免费会员卡,改为有限卡。会费、会员福利根据价格调整。比如年卡120元,一个月一本免费阅读配额。读者会更慎重地选择内容,把每月的一条命用在值得时间的书上。

试读章节让读者先尝后买,尝过样品满意了再跳坑,用户权利依然有保障。

3、作者、出版社、版权代理公司有权利审计电子发行平台的数据。

腾讯是上市公司,英语把上市公司叫public company。因为它向公众募集资金,所以需要对公众负责。

现在电子发行平台的发行量全靠平台自觉汇报,没有第三方去验证数据真实性。

由独立的审计公司来审计上市公司电子发行平台的发行量、售价、分成,合情合理。

审计成本太高了,这事儿肯定不是仅凭一个人、一家机构的力量能达到。按说应该由类似作家协会的组织来做这类事情。

协会还可以代表作者、出版机构、版代机构去跟电子发行平台谈判,谈不拢就集体把作品下架,饿死平台

反正现在已经赚不到钱了,少一个发行渠道创作端没损失。

如果真有协会能做成这事儿,我愿意加入协会,交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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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rite and write and write, until I have nothing 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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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评论 在 “电子书的价格应该由谁来定?怎么定?

  1. 微信读书的一个战略意义是去做整个电子阅读市场,而且这个平台上相当一部分收入占比来自于网络小说的读者(也就是说这是阅文的合作),所以不会为了不赚钱而首先砍掉(就算砍也是排名靠后一些)。所谓「慷他人之慨拿别人的产品为自己吸引流量,再通过向海量用户投放广告赚得盆满钵满」这种就是彻底的造谣,目前没看到有用微信读书的渠道推无关产品的行为,长期也没有听到过这种计划。
    监管角度看,微信读书卖的不是电子书,而是纸质出版物的电子版权,一方面这就绕过了发行量的问题,另一方面微信读书也是要和出版社,而不是作者去谈。商业角度看,如果和作者谈,像kindle这样30-50%的分成比例可以接受,但和出版社谈就是另一回事了,甚至不是分成两个字可以说清楚的,例如,像kindle unlimited这种类似于打包出售的逻辑,在国内反而是出版方谈判的时候在做,平台没有什么说话空间。出版社本身也没有把作品当回事,因为出版社自己没有电子发行平台,为电子书相关的谈判投入成本就是在把平台方养肥而已,没有深层次的商业利益。
    说到底,书籍出版本身就是个垄断行业,在垄断行业里除了垄断者外,不管是作者还是平台,都没有赢家。

    1. 出版社在和作者谈发行合同的时候,发行媒介(纸书),发行量,都是敲定在合同里的。如果出版社要想同步发行电子版,也可以在谈版权的时候拿到桌面上来谈。
      当作者没有授权出版社发行电子版时,出版社把纸书版拿到电子平台发行,违反了出版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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