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非一地鸡毛:Dorland与Larson之间的是非曲直

一、
Dorland是基于“我把你们当成特别close的好朋友”来分享心得的,这一点Larson和她的同盟(我也不觉得那种蛇鼠一窝可以称之为“朋友”)都非常清楚。如果她们没有把Dorland当做朋友,完全可以在私人群的建群初期就提出或者退群。但Larson的实际操作是明知Dorland将自己误认为朋友,刻意放任了这种误认,以此来获得写作素材。
这就好比A在微信上不断向B表示我爱你、我好想和你结婚,B不告知A自己不想要一段认真的恋爱关系,然后长期和A约会、上床。事后B一脸无辜:“我从没想过和你谈恋爱”。差不多就是这么恶劣。

二、
Larson的小说取材于Dorland的经历,而且包括未公开的体验、感受,这是证据确凿、无从抵赖的事实,也被Larson用非常刻薄方式分别在公开场合和私下多次承认过。因此,除了Larson获得写作素材的手段下作以外,她将Dorland用建私人群的方式明确表示了“我只想让一部分人知道”的隐私体验未经Dorland同意就公之于众,其实侵犯了隐私权,虽然从法律角度,因法益轻微而未能得到法律保护,但接受道德谴责是非常活该和必要的。
这就好比你和10个朋友拉个私人群,说了自己被家暴的事,几个月后其中一个人将此事写成小说公开发表,换你你不疯?
捐肾是好事,家暴是坏事,但好事坏事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传播范围必须以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为准。
当然了,结合第一点,Larson做的事情,其实相当于B骗炮A了以后,还把A以为是浓情蜜意时拍的、以为只是两个人的小纪念品的sex tape未经A的同意公开了。
啧啧,你们感受下。

三、
Larson小说的初稿明白无误地抄袭了Dorlan的信件,这是同样有客观文本对比和Larson自己在私下聊天记录的承认,即,这是一个多份有效证据互相印证的事实。
这里补充一下关于私下聊天作为证据的道德正当性:诚然,你在私下聊天时对人的刻薄评价不一定能直接用来证明你这个人本身一定是刻薄的,因为人都有不吐不快的时候,私下聊天时人相对不设防,要允许人有不设防、不严格自我约束的空间。但是,你在私下聊天承认过的你做过的事,那就是你做过的事啊,甚至,基于私下聊天时你是不设防的、不自我约束的、更诚实的,私下承认所做过的事就更可确信、无从抵赖了,不是吗?
那么,以抄袭的故意所开始的创作,再比照法律进行换汤不换药的调整,一方面,对于已经公开发表的初稿,抄袭、侵权没跑;另一方面,对于经过风控处理后出版的终稿,将罗翔老师评价送给Larson:一个人强调她遵纪守法,但其实完全就个人渣。
如果我们继续套用B骗炮A的故事打比方,你会发现,B作为作品发表、赚名赚利的Sex tape,原来最初是A拍摄、剪辑、创作的啊。

四、
Larson拿身份政治说事,也有象友表示,她作为少数族裔的感受可能是真的。
我无意否认她个人的感受,无差别杀女人的incel所具备的“女人都伤害我、对不起我”的感受也是真实的。
我也无意说这件事里其实大家都知道根本不存在Dorland的白人身份发挥了任何狗屁优势,甚至反而一定程度上成为她在舆论场上的劣势。毕竟,就连想帮Larson说话的人也只能把Larson的【感受】拿出来说说,而无从指摘Dorland真的有什么种族歧视的行为。
我想说的是,Larson有少数族裔的身份,Dorland有低收入阶级的身份,其实大家都大有文章可作。特别是,在Larson和她的人渣作家同盟及积极加入这个同盟的网友嘲笑Dorland缺乏才能的时候,Dorland缺乏与Larson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以获得充分、必要的写作训练,完全是一张从身份政治角度可以大做文章的好牌。我不知道这张牌为什么在美国当地似乎打得不够成功,可能是种族矛盾相比于阶级矛盾在美国更容易受到舆论重视的缘故?
但讨论此事的支那人作为一个生活环境基本上以黄种人为构成的群体,对种族造成的不公的体验,居然比对阶级造成的不公的体验更深刻,这是为何?

五、
如上所述,嘲笑Dorland缺乏才华本身就是一件下作的、完全应当被唾弃的事,但是,另一方面,Dorland真的缺乏写作才华吗?真的缺乏到以Larson的水准有资格鄙视她、嘲笑她的程度了吗?
那么为何Larson选择直接抄袭Dorland的信件这种缺乏水准的写作者的作品呢?
那么为何Larson在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不得不改写Dorland的信件时,在私下聊天这种放松状态下还极其不愿意地承认“我得改她的东西但她(D)写得太对了!”呢?

六、
建立在嘲笑Dorland缺乏写作才华的基础上的,是嘲笑Dorland捐肾是她唯一的成就。
分析到这里我真的是惊呆了。
且不说上述第四、第五点对于“应不应该嘲笑Dorland缺乏写作才华”、和“Dorland是否真的缺乏写作才华”的分析,捐肾难道不确确实实就是一个人了不起的成就吗?一个人希望针对自己的成就所产生的鲜花、掌声归于自己不正确吗?不正当吗?好事是我做的,所以我认为对这好事的表扬、认可应当归于我,这年头居然都变得不正当了?
做好事然后把好名声都让给别人才行?这什么狗屁道德绑架啊?人人都要做小美人鱼好不好啊?
但问题是,现在也不是要Dorland把这鲜花掌声让出来(你要她让出来也是承认鲜花掌声本来应该属于Dorland哈,因为只有属于她,才能谈【让】),是Larson自己抢了。她怎么抢的呢?参考B的做法:骗炮、未经同意公开sex tape、还是被ta欺骗背叛的人自己创作的sex tape。
所以你们觉得Dorland捐肾善举和写作才能的双重成就让Larson用这样的方式来瓜分蚕食是应该的?

七、
至于嘲笑Dorland缺爱就更荒谬了,已经有象友对于嘲笑一个人缺爱多么不应该作了详细的分析,我不再赘述,只补充一点:
嘲笑别人缺爱的人,有一个算是一个,都是毫无同理心的冷血动物,决不能作为朋友交往。
当然生活中这样的人很多,不可能个个绝交,所以将其物化成资源是最合适的做法:有利用价值就用,没有利用价值就踢开。
要相信,利用这种人是不会让ta觉得受伤的,ta宣称ta受伤是为了从你身上得到更多利益,也不必理会,更不必愧疚,因为ta嘲笑别人缺爱的行为表现出ta拒绝共情别人受伤。ta是冷血动物,不是人呀。

八、
最后,祝愿每一个支持Larson的人,身边的伴侣、朋友、父母、姐妹也都是Larson这样的人。
你们必能结成无往不利的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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