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技艺》新京报访谈

第一部分 关于“帝国”

  1. 中文语境中的“帝国”用法常常与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帝国、西方政经脉络中的帝国概念都有着不小的差异。如你在书中指出,中文语境中的“帝国”有时被笼统地指代为历史上出现的区域性霸权。很多学者也对“帝国”做出自己的定义。在你看来,帝国——这种多元族群的地区性大国区别于其他政治结构体的最重要的特征是什么?

我倾向于接受当代西方学者的定义,将帝国看成是一种延展政体(extended polity)。一般来说,观察一种国家形态可以从“上下、左右”着手,“上下”指阶级关系、权力等级状态,“左右”则指构成该国家的各社会/社群/社团之间的平行关系。在讨论帝国的时候,这些西方学者很显然是将“左右”放在“上下”之前,着重强调的是“帝国是核心区对多民族的统治”这一属性,而非帝国权威的“华美”或等级秩序。换句话说,在他们看来,“帝国”并非“大国”的天然代名词(或者说,单单是“大国”还不足以成为“帝国”)。英国学者芬利就抱怨说,人们常常将帝国混淆为疆域辽阔的大国,但帝国的关键在于对“其他国家(族群或人民)”加以统治。换句话说,一个帝国的特点在于它有广土众民,但其广、其众并没有同质性,也不追求同质性。

  • 你认为以罗马和阿拉伯帝国为代表的古代帝国和前近代的殖民国家有着明显的差异。最核心的不同点在哪里?为什么要强调帝国的“古今之变”?

《帝国的技艺》出版之后,深圳大学的蔡伟杰教授给出了一个很尖锐的批评:这样对帝国做前现代与现代的分别,是否真的具有类型学上的重大意义?……大众政治的挑战是否改变了前现代帝国的性质?大众政治对不同帝国所造成的压力或影响是否相同?帝国又如何理解这种压力?哪些大众政治压力可以妥协应对,哪些是可以拒绝或强硬对待?帝国应对大众压力所做出的改变是本质上的改变?抑或只是出于治理上的权宜之计的形式改变?是帝国压力导致了帝国做出政策反应,还是帝国政策导致了帝国压力?”

在我的理解中,蔡伟杰老师首先是在怀疑古代帝国和近代帝国是否有本质区别,近代帝国未必有多么特殊,其次则指出,如果说大众政治改变了帝国的运行模式,但是《帝国的技艺》并没有对大众政治发挥此效果的机制进行说明。

对前一个批评,我觉得大致上将古今帝国按大众政治的到来做一区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近代帝国确实有两个大的特殊之处:它们的内部政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属民开始要求帝国对他们的愿望做出回应,而非简简单单消极服从;它们的存在方式不得不更具法理性,具备一定政治契约性质。我之所以认为“古今之变”很重要,就在古代帝国使用的统合手段,在近现代往往不再适用。我时常举的一个例子是,在古代中国,和亲常常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持中心-边缘关系的手段,但是在现代中国,让国家主席去娶一位蒙古郡主,是否会有同样的功效呢?肯定不是啊。帝国要维持其完整,往往有一个“变形记”,观察它们的变形,总结其历史教训,对现代的我们也是有好处的。

对后一个批评我虚心接受,大众政治的压力机制在《帝国的技艺》一书中确实并没有得到很完善的体现,这是我以后的研究需要着力的地方。

  • 在二战结束后,去殖民化和民主化潮流之后,帝国体系成为了批判的对象。但是在政治学者眼中帝国的体系和设计依然对现代政治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科耶夫和阿隆在上世纪对于欧共体的设想其实都来自于近代欧洲的普世性的帝国体系。那么现当代历史中的一些政治行为体是否具有帝国的特征?

中文的帝国译自西方的Empire,就像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那样,西方意义上的帝国更接近于一种多地区政治构造,强调的是中心-边缘区的权力关系,而非是君主对臣属的集权控制。在西方历史上存在很多并不含君主制成分的帝国,比如说雅典帝国。构成这个帝国的主体是雅典城邦,而这个城邦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而这恰恰是帝制的最反面。再比方说大英帝国,尽管它有一个君王,但是在其鼎盛时期,这个君王早已是一个虚君。

因此,尽管在狭义上帝国仍然跟君主制有所联系,但在人们的实际使用中,这个联系已经很淡了。比方说,俄罗斯著名的哲学家亚历山大•杜金据说是乌克兰战争的重要推手,他在他的早期著作《地缘政治学原理》中就说过:“没有办法想象不是帝国的俄罗斯将会是怎样,它注定成为帝国。”很显然,杜金并不是在劝进,而指的是俄罗斯需要建立一个复杂的多元政治共同体。

从这个角度看,现当代历史中的一些政治行为体当然具备帝国的特征。假如一个国家是由多个民族和多个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地区构成的,在中心人群/区和边缘人群/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不平等关系,在多个民族/地区之间,中心人群/区与边缘人群/区之间不存在一个得到普遍认可的协商、矫正机制,那么我就可以判定说这个政治行为体具有较强的帝国性质。

  • 你在书中写道,“只有在民主和民族的世界中,帝国才有现代政治意义。”大众政治的兴起,对帝国统治秩序带来了怎样的挑战?为什么你在书中认为帝国压力更多的来自于帝国中心的冲突,而不是帝国的边缘族群?

帝国为什么会从现代世界中消失?过去人们习惯上用所谓“民族解放战争/运动”来解释。但我觉得这个解释有一些问题,至少从史实上来说说不太通:英、法基本上是自动退却,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和沙俄则是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中(而一战可以说是一场帝国间的内战)。

我想了想,觉得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换个视角:过去我们总是从外向里看,以帝国边缘地方为本位来观察帝国的解体,这样就把考察中心放到了帝国边缘有哪些离心力量上。换个角度,从内向外看,以帝国中心为本位来考虑问题,可能会提供新的思路——是不是帝国的内部蕴含了某种内在困难,导致帝国无法再作为一种有效多元政体存在下去?是不是存在某种从内到外的斥力,使得即使“郎有情、妾有意”,帝国也无法像以前一样维持下去?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随着大众政治时代的来临,近代帝国遇到了古代帝国未曾遇到过的挑战(再重复一遍,这个挑战并不是边缘地方的民族主义情绪,它其实多半是帝国内部紧张关系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帝国整合在在经济、人事和政制上都会遭遇到相当困难,而且帝国的主体人群实际上是“反帝国”的。这让帝国很难作为一个有效的政体运转如意。

为了说清楚这件事,让我们虚构一位帝国统治者,假设他在思考自己帝国的体制。

这位陛下环顾帝国,首先感受到的是帝国本部人群对他越来越强有力的约束——无论是他们有参政的主动要求,还是政府的有效统治越来越有赖于普通人的配合。而这些人在要求帝国为他们所有,为他们服务。同意他们的要求,往往意味着在帝国内建立某种“文化分工”或“种族隔离”——类似于英国人在爱尔兰的做法。用脚趾头也想得出来,这违背了过去所有的帝国统治教训。

这位陛下感到的不适还包括他很难在帝国中为边缘地区安排一个合适的位子,这些边疆/殖民地很难被看作帝国的一个普通省份,但是把它们当作特别行政区的话也很难。在大众政治时代,帝国政府需要一部宪法,可是边缘区多半穿不进宪法的拘束衣。边缘区的人事斗争也是个大麻烦。此外,在中心区行之有效的国家整合手段,在边缘区往往推行不下去,或者变形走样。

种种困难,都会给帝国的运行带来摩擦,增加帝国统治的成本。用弗里德里克·库珀在解释法属非洲帝国崩溃的语言来说就是,“法国人和非洲人一再被夹在他们想要的政治和他们能得到的政治之间”。这其实是许多帝国末期所共同面对的困境。

  • 从19世纪到20世纪,在去殖民化的背景下,新兴民族国家激增。很多人说,多元帝国时代已经终结,民族国家替代了帝国体系,你认同这种说法吗?研究前现代政治秩序中的帝国,对我们理解多民族国家的治理有什么价值?

我觉得“帝国时代已经终结,民族国家代替帝国“这种说法是两种观念的产物,一种观念认为,现代民族国家由于内部组织严密,享有很高的公民认同感,相对于通常而言广土众民、认同多样、组织较松散的帝国来说,要可靠、有力的多。因此,现代民族国家取代帝国是竞争进化的必然结果。另外一种认为,帝国的解体主要是因为它的边缘地区出现了地方民族主义,而这些地方民族主义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民族解放战争”——灵活坚韧的大卫打倒了庞大臃肿的歌利亚。

这两种观点有共通之处,那就是都认为帝国很“弱”,是前现代和落伍的东西,它主要依赖强制、欺骗与隔离来维系自己的统治,缺乏回应性。在一个大众日渐觉醒的时代里,随着各族群逐渐凝结成政治实体,帝国在内遭到地方民族主义的挑战,在外则难以同一体化的民族国家进行国际竞争,是必然要崩溃的东西。简而言之,这正是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一书中那个著名的论断:“帝国与民族内在不相容”。

但这两种传统说法都有一定的问题。如果第一种说法是真的,在十九世纪我们就应该看到帝国与现代民族国家两条道路的强烈竞争,然后帝国解体败下阵来。但实际发生的事情并不是这个样子,那个时代的强国无一不以成为帝国为荣。比如十九世纪晚期法国总理茹费里就这么说:“国不只是一个自由的国家,她必须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换句话说,在茹费里看来,现代民族国家的下一个发展阶段就是“伟大的国家”,即帝国。反过来说,一个现代民族是否能拥有一个帝国,就成为了这个民族的试金石。在当时,参与列强竞争的无一不是帝国——既有英法这样的海洋帝国,也有奥匈帝国和俄罗斯帝国这种传统的大陆型帝国。十九世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帝国与民族建设实际上是一体的。

至于第二种说法,有点后事者往自己脸上贴金的味道。过去我们常常把帝国中心-边缘紧张关系产生的原因说成是地方民族主义的兴起。但在很多场景中,与其说地方民族主义是紧张关系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紧张关系的结果。坦率的说,民族很少是天然之物,而多是发明的产物。比起文化、血缘来说,政治冲突在促进人们的民族认同方面要起到更大的作用——相比起帝国中央来说,边缘地方差不多总是比较弱小和组织薄弱的。除非有外部势力强有力的支持,或者是帝国被极大削弱、面临崩溃之际,地方社群的精英很少一开始就寻求自治和独立,而是希望进行改革、获得尊重、分享权力,不管这是出于利弊分析、强弱对比,还是传统与习惯如此。一般来说,是事态的发展逐渐使他们激进化的,是政治冲突本身逐渐划清了社会界限,从而“民族化”了这些地方社群。民族主义往往是帝国内部矛盾的结果,而不是帝国矛盾的原因。

简单的说,我认为,帝国时代的终结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历史的偶然现象,是操作失误的结果,而不是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相对于帝国有什么天生的优势的产物。

如果帝国的失败并不是一个必然现象,那么研究帝国统治者的操作当然就能为现代多民族国家的治理提供一些经验教训。比方说,近代帝国通常在打一套组合拳,它们可以采用“非正式/隔离”形态,在这种状态下,帝国的组织是比较松散的,在某种程度上缺少正式制度与统一的公民身份所带来的那种向心力,但是却由于这种松散性也避免了正式制度中那些因为“名实必须相符”所带来的政治冲突,帝国内部的联系可以是有弹性的;在“正式/同化”的帝国形态下,帝国的形态就有点像“在建状态中”的民族国家,帝国核心对边缘的态度是吸纳性的,但是这种状态要求帝国核心付出相当大的整合代价;“正式/隔离”的形态则是近代帝国为了帝国压力所采用的第三种形态,在这种形态下,帝国在一方面有一个非常强势的中央政府,一整套成文的帝国组织法,但在另一方面也让部分帝国属地、族群相互隔离,同时并不要求帝国社会整齐划一;“非正式/同化则是一种比较少见的帝国形态,这种形态下帝国组织相对松散,或者没有成文法规来约束中央-地方关系,在相当程度上依赖法理之外的统治手段。同时又推行一体化政策,企图在社会层面获得统一。

观察这些帝国采用这些形态所获得的成就和失败,就能为现在的我们提供一定的帮助。

第二部分  欧盟面临的帝国挑战

  • 你在书中从两个维度(制度化水平和社群关系)来分析近代帝国的不同类型。我注意到,在“分离/非正式”这一理想类型中,除了英帝国之外,你也把邦联、国际联盟考虑在内。“欧盟”,作为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的政治秩序,能否纳入到你的帝国分析的框架之中?(比如,是否可以把欧盟视为一种相对传统帝国更为松散的、更加分离的新帝国模式?不断吸纳新欧盟成员则成为了其扩展方式?)

人所共知,在一个共同体内,如果有大大小小国力不一的实体,各有其文化渊源和人民认同,那么把他们统合在一起,就非常的困难。近代帝国作为一种特殊的多元政治实体,有的时候它所面对的问题,跟其他的政治实体或有共通之处,它的解题思路,有的时候也能给后来者提供经验教训。欧盟介于国际组织与国家之间,对过去帝国所遭遇到的统合困难,可能更有感触一些。但我还不准备说欧盟是一种新帝国模式,说它是“帝国”主要是个比喻和类比,而不是事实。

  • 德国政治学家赫尔弗里德•明克勒在《帝国统治的逻辑》中提出一个观点,认为欧洲正在面临来自帝国的双重挑战:一是,在英、法、奥等帝国瓦解之后,欧洲遭遇了动荡不安、冲突不断的后帝国时代的通病。二是,21世纪的美国越来越向着“帝国行为体”发展,在建立霸权的同时对欧洲盟友的需求置若罔闻。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明克勒把21世纪的美国视为后帝国时代的“帝国行为体”,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第二,欧洲帝国瓦解之后,是否留下了所谓的“帝国后遗症”?你认为当今欧盟举步维艰、分离主义盛行的局面,是否与欧洲帝国的历史有关联?此外,欧盟的未来发展,是否可以从近代帝国的历史中借鉴经验?

美国缺少扩张性是十九到二十一世纪国际事务的一个显著特色。当然有人会说,怎么解释美国编进从东海岸到西海岸的挺进,又怎么解释波多黎各、夏威夷的存在。但如果仔细看,美国这些扩张的对象要么是地广人稀,要么是小国寡民,没有一个是成熟的社会体。实际上,美国的政体跟帝国兼并事业不太相容。它必须考虑这些问题:“美国宪法事实上是否容许领土扩张?如果有,以什么形式?到什么程度?有什么条件或限制?通过哪些体制、机制?新领土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与其他联邦权力机关受到同样的宪法限制?结构性原则,如权力分立或联邦制,在多大程度上控制了获得领土和进行管理的方式?新领土上的居民是否享有与原先各州居民同样的权利?总统是否拥有管理新领土的固有权力? 国会能授予他这种权力吗?”这里有一个例子,1898年美国占领菲律宾之后,美国人发现在美国的现有政治规则、规范和国情下,将菲律宾化为美国一邦困难重重,当时一位参议员说道:“谈论把8000英里外的热带国家美国化是无稽之谈。我们的人民永远不会同意这片遥远土地上的人民在我们国家的事务中有发言权。”主持占领的麦金莱总统曾对菲律宾的前途发出过一番这样的言语——“我夜复一夜地走在白宫的地板上,直到午夜,先生们,我毫不羞愧地告诉你们,我跪下来,不止一个晚上,我向全能的上帝祈祷,祈求光明和指引。” 很难想象一位古代帝王在获得一块新领土之后会有麦金莱这样的苦恼。因为缺少这种扩张性,使得美国社会到现在为止,还基本上相对匀质(虽然并不少族群冲突)。除了印第安人之外,没有什么独特人群可以被称为“民族”的。由于这种匀质性,把美国称作帝国,很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美国在全球建立了霸权不假,但霸权国家跟作为政体与社会组织方式的帝国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所以,我认为明克勒口中的“美帝国”是一个比较夸张的比喻,而不是事实。

欧洲帝国瓦解之后,确实有某种帝国后遗症存在。这主要涉及的是中、东南欧地区,过去这一片地方都生活在帝国统治之中。由于生活在一个共同体内,所以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族群混居、杂居,没有清晰的族群地理边界,人们双语甚至多语。由于帝国的施政中的种种问题,这些地方的混居非但没有带来融合和相互理解,倒是使人产生了“四面皆敌”的错觉和“族群军备竞赛”的动力,所以这片地方的民族和民族国家建设往往是排他性的。即使到现在,中东南欧一片地方的国家仍然天然的对集权中央和他者保持警惕,这就是帝国后遗症的一种体现。

当我们说欧盟能够从往日帝国经验中吸取教训的时候,人们往往是看向哈布斯堡王朝。正如人们常说的一样,当今的欧盟跟往日的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之间在形态上确实有相似之处,“和哈布斯堡王朝一样,欧盟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是一个国家、民族、中央集权官僚体系和自治地方的复杂集合。两者都是通过自愿加入而壮大,而不是通过武力征服。欧盟和哈布斯堡王朝都是部分地由跨国精英联系在一起的:哈布斯堡王朝通过军官和公务员,欧盟通过商界精英和欧盟及各国的公务员。”同样,两者都依赖一个超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正因为有这种相似之处,所以很多欧洲人会望向哈布斯堡王朝的帝国治理,希望能从中获得经验教训和教益。

如果我们要总的评价晚期奥地利帝国的帝国治理策略的话,那么奥地利史学家杰拉尔德·斯托日的一个结论完全适用,这是“通过分离达成和解”。这种分离并不是地域上的,而是制度上的——帝国认为,应该在奥地利社会内部执行某种民族认定程序,国家政策的制定、财政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应该考虑民族因素,以区分/隔离民族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这种分离并不是联邦制式的地方自治安排,而是在一个大家长的监管下,分别向帝国内的各个民族提供政治与社会服务,把他们隔开,以求稳定。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领袖卡尔·伦纳在1899年发表《国家与民族》一文,提出了所谓“文化自治”(或者说“非区域自治”)的主张。他的想法是,帝国的实情是民族分布星散,这导致地域民族自治成为一件难事(不论在什么地方,总有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争斗)。既然如此,那就要保证在同一区域内各民族各行其道,不相互干涉。所以,这一模式认为,在多民族国家,族群可以作为自治单位组织起来,而不必考虑居住地域。在大多数传统理论中,民族自治要求自治民族有一个领土基础,或者至少有意建立某种作为领土基础的“自治家园”。相比之下,伦纳的理论基于“非领土民族自治”的理念。这意味着,无论自治社群在多民族国家中有什么样的居住地,它们都可以被组织成一个法律/主权集体。伦纳认为,就像天主教徒、新教徒和犹太教徒可以在同一个城市共存一样,不同民族机构也可以和统一国家组织共存,只要他们不宣称自己的领土排他性。此外,伦纳也假定民族之间冲突的主要来由是文化上的(跟语言、教育和其他文化权利有关),因此,完全可以像“政教分离”那样“政族分离”。

总的来说,我觉得哈布斯堡王朝的这套方略对当下的欧盟无用,因为欧盟还没有统合发展到内部产生文化战争的地步,也许将来的欧盟才会有此需要吧。

  • 难民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对欧盟内部造成了分裂。一方面波兰、匈牙利等天主教国家对于接收难民问题极为抵制。另外,欧洲穆斯林社区的同化与被主流社会接纳问题上也是充满波折。您认为为什么主张世俗化和多元文化的欧洲,会在难民问题上左右为难,文明间的冲突是否不可调和?

现在欧洲的世俗化和多元文化基本上还在传统自由主义的范畴内。正如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所指出得,“自由民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根据个体的群体成员身份来界定他们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机会的封建主义的对立物出现的。” 在个性与理性的基础上,自由主义提出了几项核心政治与社会命题(或曰原则),大概可以概括为:个人权利、多元宽容、立宪政府、国家中立、尊重私有财产与市场经济。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权利,以社会契约(换言之,个人选择)作为政治的基础,并不认为个人必须受其族群、阶级或宗派的先天约束;自由主义提倡多元宽容,认为“文化无优劣”。况且价值分化是事理的必然,一个族群、一种认同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在文化认同迥异的情况下,政治社会的基础就不是文化认同,而是各个族裔都能接受的东西为准;自由主义认为立宪法治、分权制衡、私有财产、市场经济是普世价值,这些价值在本质上皆跨越血缘、阶级、性别和族群等藩篱,人所皆欲。在理想的情况下,自由国家与自由国家的疆界终究必将打破,一国国民到另一国也能过得安适自在,不必非要认定自己是哪一国的人民。同理,在一个自由国度之内,也不必非要认定自己是那一个族群、宗派的成员;自由主义主张国家中立,国家对其境内所有公民一视同仁(无视其族群背景),为其提供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为其提供相同的政治程序以参与政治,把文化认同归于私领域不予过问。这样,文化诉求和政治诉求就被区分开来——不同族群、宗派的人民,可以在自由主义政治秩序下组织起来,保持某种文化边界,而不必计较有形的政治边界。族群归属,如同宗教信仰一样,将成为个人化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政教分离”。

欧洲国家现有的举措,无论是世俗化也好,还是多元文化也罢,都是在个体上下功夫。简而言之,“你信你的”。

但是当大批穆斯林难民进入欧洲之后,就对欧洲各国的政治与社会都造成了相当的冲击。首先因为这些难民的宗教信仰其实是比较强调“政教合一”的,其次则是因为这些难民其实不仅仅是宗派成员,而且还可以被归类到一个阶级(他们穷)、一个族群(他们需要抱团取暖)之中,他们与本土社会的隔离是几重的。他们的需要并不是抽象权利上的平等,而是某种群体上的特殊照顾。说老实话,我个人认为,目前的动荡并不是什么文明的冲突,就是一个新人群进入一个本地社会必然会造成的冲击。美国在十九世纪中期也有过相似的经历,当时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人和意大利人大量移民到美国,这导致了美国国内产生了相当的政治与社会冲突。但我们基本上不会把这段历史上的冲突归结到文明冲突的范畴。

  • 欧盟内部面临着右翼政党与民粹政治回归的潮流,无论是欧尔班和勒庞都认为欧盟对本国的传统价值与主权构成了挑战。在您看来,这是否意味着欧洲价值在不断受到冲击?而欧洲作为一个超越主权的政治体,是否依然要面对着20世纪的民族国家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是的,无论是欧尔班还是勒庞都既是地方的,也是保守的,他们对欧盟这个信奉自由多元主义的超民族国家实体产生了真实的威胁。但说老实话,我并不认为这种超民族国家实体必然是脆弱的。不信,我们看瑞士。

瑞士政治学家沃尔夫•林德(Wolf Linder)在其著作中曾风趣的说,

“没有一个头脑正常的人今天会发明像瑞士这样的东西。把一个只有850万居民的小国分成26个州和2000多个市镇?即使是人口超过8000万的德国,也只有16个州。此外,这不仅意味着平均每个州只有33万人口,还有自己的宪法、政府、议会、法院、国旗和国歌,各州事实上的规模差别也很大,内阿彭策尔州(Appenzell Inner-Rhodes)只有一万六千人,苏黎世则超过了150万居民。市镇的数量也有很大差异,从格拉鲁斯州(Glarus)和巴塞尔州(Basel)只有三个市镇,到伯恩州(Bern)有346个。除此之外,这个国家还能识别出四种不同的民族语言,其中的三种还正好是隔壁强大邻国——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的国语。如果说语言边界和各州的多样性是重叠的,这一切还说得通,但是这不是真的。十七个州说德语,四个州说法语,三个州是双语州(两个以法语为主要语言,一个以德语为主要语言),一个州讲意大利语,还有一个州是三语州(德语、意大利语与罗曼什语)。当这一切被发明出来的时候,逻辑绝对不是决策的一部分。”

林德因此评价道:“同当时德国和意大利的统一不同的是,(瑞士)国家不是建立在同一文化、宗教和语言的人群之上的……因此瑞士不是一个文化国家,而是一个政治国家。”换句话说,瑞士这个国家完全是政治建构起来的。

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瑞士政治的稳定性有目共睹。自1848年以来,瑞士没有发生任何大的族群冲突。自二战以来,瑞士政府一直由同样的四个政党构成,它们一起代表了70%到90%的瑞士选民。 瑞士政治学家安德烈亚斯•威默(Andreas Wimmer)指出,“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声称代表三个族群语言群体中的一个,没有任何可见的政治运动可以让讲法语者或讲德语者围绕一个共同事业集合起来……简而言之,在瑞士的政治舞台上,族群差异并不重要。” 瑞士安稳的如此理所应当,以至于威默自述说,当他长大后越来越了解外部世界,就越来越疑惑——为什么世界上很多地方都在“逆行”?

如果瑞士能够做到,欧盟为什么不能做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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