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的“法网恢恢”

今天的两个小事:

一,为了能够一边备份豆瓣日记,一边删除,我点击了豆瓣上的”我要申诉“,理由也很简单,就是想知道为什么被禁言。提交后说2-3天给予答复,今天收到答复短信,内容和当时通知我禁言的豆油内容一模一样。此处咒骂N次方。

二,今天看到推和毛象都在传一个最新的互联网管理通知,不妨在这里立此存照。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年06月17日17:48 | 来源:中国网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办修订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rc01@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附件: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第七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于我而言,也许不仅要告别豆瓣,也要告别微博。和许多海外人士相比,我已经算是逗留够久的了。现在有了自己的这个小角落,在微信上和若干亲友继续保持联系(当然不发朋友圈),已经真的没有继续在国内社媒上讲话的动力了。

昨天听LT点评马斯克对推特改造的构想时,不知道他是否有意迎合国内听众,标题里用的说法是”中国化改造“,当时着实把我惊到了。中国现在正在犯几乎所有有悖于民主自由精神的错误,在真实世界里实时上演高科技暴政的大戏。全世界其他地方一定要引以为戒!万幸的是,暴政的反噬来得比预想的更快——比如个人自由的网格化管理,在2020年,中国借疫情管理推出了个人数字码管理,当时还得意洋洋地要求国外疫区”抄作业“。等到2022年,这类数字码成为全体中国居民(包括在大陆生活的非中国籍人士)的紧箍咒,一举一动,都在监视之下,无人幸免。加拿大也搞了一个疫情app,好在不需要输入个人信息,结果大家普遍有有些抵制,使用率很低,因而没有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相信现在很多使用者甚至已经卸载了。

还有一个与之有关的可笑之事,钟南山因为2020年的一张动车票上的二维码,被挖出个人信息,进而被发现他的疫苗接种历史,并非和他在新闻里表现的一样。为暴政服务的戏子,最终留在历史上的只能是一个可笑可鄙的背影。

无人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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