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自由”

借用一句流行语。自由,“人们都在谈论它,却从来没人见过它”。当然可能连它是什么,人们也不清楚。
自由是什么?以前的我,比较赞同的是自由主义的定义:“只要不妨害别人,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人说这个定义太松了,这不是随心所欲吗?不对,“不妨碍别人”是个很强的前提,你有你的自由,但不能伤害别人的自由,不能支配别人妨害别人。这个定义里是包含同理心(empathy)的。有点孔夫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味道。如此说来,这个定义好像又很强,但即使这样的“自由”也实现不了。因为人类是个社会,“没有人是个孤岛”,行使自己的自由,而不给别人带来干扰,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经济学上讲“外部性”,行为的外部性只有强弱之分,完全不存在几乎不可能,学过数学上“极限”概念的人都应该同意这句话。因此,这里所定义的“自由”,应该视为一种基准(benchmark)。所谓基准,就好像物理学说的绝对真空,经济学说的完全理性,可以是参考标准,可以是奋斗目标,但不是可以实现的东西。自由也是如此。(说到这里,怎么突然有种希腊神话的悲剧崇高感…)绝对的自由虽然不可实现,但自由的量多和量少还是大不同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不断扩展自由的过程。因此,不能因为绝对自由之不可实现而否定人类追求自由的意义。
但是,自由主义给出的“自由”定义可取吗?我最近对此一直很疑惑。如果“不妨害别人”(我们这里采用社会通常认可的标准,而非上一段说的几乎不可实现的哲学标准)就可以,那么吸毒、卖淫、买卖人体器官,似乎都可以接受?“个体选择无可厚非,况且有需求就有市场”,这是“铅笔社”喜欢持的论调。我对此是持反对态度的。吸毒为何法律要禁止?因为它已经超出了人类理性可控制的范畴,你“自由选择”去吸毒,一旦沾上,你就无法“自由退出”了。卖淫、买卖人体器官为什么很多人支持(理由也是“有需求才有市场”,“疏不如堵”云云…),但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是禁止的?因为这种行为有将人降格为物的危险,会造成人的“非人格化”(dehumanization)。这也不是理性能控制的范畴。说白了,“自由主义是强者的哲学”,它假定人们有很强的理性去内外一致、前后一致地支配自己的行为,而且清醒、睿智、坚定。自由主义定义的“自由”也是强者才能掌控的自由。说到这里,既然自由主义有人是理性的强假设,为何在对“自由”的定义里,却不把这一点明示呢?
相反,康德对自由的定义可能更给人启迪,“做符合理性的事就叫自由”(大义)。这个定义里显性地引入理性,而非自由主义的“自由”定义的隐而不宣。人性的很多弱点,在自由主义的“自由”定义那里是不用关心的问题,但是但康德定义这里就无处遁形了。说个我一直比较关注的性别议题相关的,“从属性人格”,这点在很多女性身上有表现。这个算自由吗?按照自由主义的“自由”定义,你情我愿,当然没有问题。要是按照康德的“自由”定义,一个人为什么要从属依赖于另一个个体?这首先是不合理性的,因此不是自由。反而可能是心智被一些东西(社会规范?无知?恐惧?)束缚不得自由的表现。再说一个例子,消费主义或曰商品拜物教,这个在自由主义的“自由”定义里同样不是问题,但是在康德的视角里,这个就是人被商品异化俘虏,丧失了自己的主体地位的表现,当然也不是自由。再如,一个有拖延症和网瘾的人(自己朝自己膝盖射了两箭-_-!),你能说他是自由的吗?其实他是被自己的“心魔”困住了。我又想起了天主教说的七宗罪,“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贪食、色欲”,如果不能克服人性的种种缺点,或者至少不让其凌驾于理性之上,人还是成为其俘虏不得自由。说来,其实康德的“自由”比自由主义的“自由”更难实现。但,这个应该才是正确的方向。(在政治领域,自由主义是非常有包容力的框架设计。但涉及到个人生活领域,比包容力更重要的应该是理性和自律。自由主义的那点学养还是太浅了,有时间多读读康德吧。)
无论如何,自由仍然是人类的理想,以及所追求的最光辉的价值之一。自由的敌人既来自他人,也包括自己。法律的完善和政治自由的保障可以防范来自他人的妨害,而来自内心的自由的敌人,则只能靠人格的完善、修为的提高了。

社科研究者。自由主义者。女权主义者。Blogatlarge.com博客平台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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