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规范(social norm)与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之间如何相互作用?Daron Acemoglu和Matthew O. Jackson在近期的一篇工作论文中进行了讨论。
在 他们的模型中,行为(behavior)被处理为一个单维度的变量,更“高”(higher)的行为意味着代理人更多的偷税漏税、更严重的腐败和生产更低 质量的产品等(后文中所谓代理人行为的“提高”或“降低”也需在该设定下理解)。代理人的效用不仅与自己的行为有关,也与市场中与其匹配(match)的 伙伴的行为选择有关。文中假定行为之间是互补的(complementarities),因而代理人更乐于与其行为相近的其他代理人进行匹配。举例而言, 作为一个生产高质量配件的厂商,如果他的合作者生产的配件质量堪忧,那么为了配合以完成最终产品,他们需要花费额外成本以协调彼此。简言之,合作伙伴间的 不匹配将减小共同收益。除此之外,影响代理人收益的另一个因素来自其他人行为所带来的外部性。
对代理人们的行动而言,法律相当于在其行为区 间上加了一个上界,或称一个“帽子”。一旦行为越界并被发现,违法者将被罚款,且要调整其行为直至回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为政府不可能时刻监督代理人, 此时发现违法行为的途径有二:其一为政府抽查,其二为文中着重讨论的匹配伙伴间的“告密”(whistle-blowing)。显然,一个遵守法律者将有 激励进行告密,因为这样减小了他的“错配”概率,并且减小了影响其支付的负外部性。
在这些设定下,作者首先讨论了均衡的存在性和特点,并进 行了静态比较分析。他们的模型显示:当法律与社会秩序相违背时,“告密”行为将会减少,而违法行为将会增加;更严格的法律将在降低守法者的行为的同时诱导 出更多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者更高昂的罚款和更好的公共实施能力(政府能更有效的监测到违法行为)将减小违法者的数目和降低守法者的行为,但会提高此时违法 者的违法程度。
进一步的,通过利用世代交替模型将原模型动态化,作者发现仓促实施的法律只会导致执行的不力,而逐渐实施的、与当前社会秩序较为适应的法律将慢慢改变人们的行为,并进而改变未来的社会规范。
Remarks:
文中所论是诺思和波斯纳都曾有过经典论述的主题。阿神等用博弈论对该问题进行建模,于更稳固的前提假设和推理过程上重新进行了分析,在一个更规范的形式下得到上述一系列结论。
除了规范,阿神文章经常给人以厚重感。这来自他对各种资料(特别是史料)的熟悉和把握。我们经常强调他们建模能力的强大,其实即使完全忽略建模,他们也比我们深刻太多、博学太多。反过来讲,可能只有在技术和所谓思想上双管齐下,我们才有机会成为一个好的学者。
文章结构也非常好,从问题提出到基准模型,直至最后的模型拓展,一步步对理论进行延展,堪称理论型文章的模板。
参考文献:Acemoglu, D., & Jackson, M. O. (2017). Social norms and the enforcement of laws.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 15(2), 245-295. https://doi.org/10.1093/jeea/jvw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