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雷振等:互联网使用与政治行为

这是一篇对我挺有思想冲击力的文章,因为它颠覆了我一个习以为常的观念:互联网会促进政治参与、政治赋权和民主化。

在摘要中,作者指出“过去20余年国际学者关于互联网使用和政治行为关系研究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乐观主义者认为互联网对政治行为正面影响体现在提升政治知识传播水平,降低获取政治知识成本, 增进公民政治效能感等方面…”这种观点大家都比较容易理解,不多谈。作者还提到了另外一种观点——怀疑主义者的观点,即认为互联网未必对政治参与有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数字鸿沟(Digtal Divide)造成政治参与失衡。“不平等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导致的数字鸿沟将带来政治参与失衡,特别在我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传播政治信息的时代数字鸿沟将剥夺部分人群的政治信息获取权。”个人认为,这点不构成对互联网增进政治参与的反驳。其次,互联网娱乐化倾向带来政治疏离。“互联网引起人们逃离现实社会…对于以互联网作为娱乐为主要取向的人来说将降低政治与”,“独参在线冲浪的网民沉迷于互联网脱离现实生活, 削弱社交能力等, 甚至一些严重的沉迷互联网者完全切断其社会网络”。这点很关键,尤其联系中国的互联网,确实有“娱乐至死”的倾向。最后,信息的无效性。一是互联网时代政治信息爆炸造成人们失去耐心。二是低门槛的无效政治讨论,“…各说各话支离破碎难以形成有效的意见协商”。

在进行上述理论回顾后,作者介绍了一个基于中国抽样调查——“ 2008年东亚民主动态调査( 中国)”的实证研究。该调查“针对东亚地区的经济社会结构现代化、国家转型与政治变迁进行跨国性的比较调査研究与总体层次的数据搜集, 以系统化验证比较政治学中的主要理论”,“该调查在国际学术界已建立良好声誉”。针对中国大陆部分的第二次调查“具体由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负责实施, 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方法, 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 212个县级单位收集了5098位受访人, 有效完成率为72.6%,其中农村居民3988位”。在作者的该研究中,因变量是“公众的政治参与, 由一组相关变量组成。具体来说包括是否参加过村委会居委会选举投票、联系政府官员、联系选举官员、联系党代表、联系其他重要人物、对纳税缴费的抗议等。” “信息媒介是本文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通过受访人是否主要通过电视、报纸、收音机、互联网、手机短信上网等作为信息源获取时事信息。”此外, 还考虑了其他可能影响村民投票行为的人口学特征等变量, 并将之作为控制变量。由于因变量是二元名义变量,作者使用了二元逻辑斯蒂回归(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模型。

分析结果表明:“以电视作为获取政治信息的主要渠道时, 会促进民众参与投票行为。当以报纸、收音机、手机作为主要政治信息获取渠道时均会促进居民积极联系政府官员, 或在其他重要人物寻求帮助或参与政治事务;而借助个人接触获取政治信息时候,居民会更多的联系党组织和其他重要人物来获取政治帮助或参与政治活动”,而“当以互联网作为主要获得信息渠道时, 则降低民众参与投票的热情和意愿,还引起居民拒绝税费缴纳等抗议性行为的下降”,也就是说互联网使得受访者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投票)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抗税、游行示威)都降低了。作者进一步说,这个实证结果表明,互联网促进中国公众参与相应政治行为的影响力较为有限。声称“ 互联网是现代政治福音”等渲染“ 互联网群体性事件” 和“ 网络草根运动”在中国对“ 形成公共议题辩论”,“ 促进社会赋权”等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这个实证研究挑战了我以往对于互联网对民主促进作用的简单的不经推敲的乐观主义信条。而且作者在理论回顾部分阐述的“互联网娱乐化倾向带来政治疏离”以及“信息的无效性”在中国的经验事实能得到很好的印证。作者也提到有研究发现互联网媒介已日渐成为约束强拆、促进完善法治的重要力量,作者提醒说“互联网对于现实政策议程的影响离不开政府的配合,一般只出现在政府所允许的领域内。”作者评论道“但如果错误的将此认为是互联网作为政治变革和参与的特权显现, 而将其他形式的政治机构、政治行为和政治制度建设置于从属地位, 则掩盖了植根于社会和政治变革中固有的结构性问题的本质。”

这个研究总体上我认为很棒。如果说有什么值得推敲的地方,就是我谨慎怀疑数据抽样的科学性。以互联网作为主要获得信息渠道的受访者们的年龄分布是随机分布的吗?假如不是随机的,比方说以互联网作为主要获得信息渠道的受访者大都是年轻人,由于年龄,他们必然表现出政治联络少,政治参与少的特点。因此,抽样数据的质量将严重影响实证的结果。这点似乎作者也意识到了,在结尾部分他提到了数据的质量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变量之间的关联度问题。

互联网使用与政治行为_研究观点_分析路径及中国实证_臧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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