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建与郡县之争背后的权力与意志


如何分配中央与地方权力是人类追求理想政治秩序不得不处理的重大问题,对此问题的讨论也成为中外政治思想史上的核心问题。在传统中国,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封建与郡县制各自优劣的争论中,自李斯基于周王室子弟在后期“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等力劝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以来,虽然在部分时期出于各种原因,某些王朝内部出现或存在过具有“封建”形式的制度设置,例如封皇室子弟于各地、对边疆吐司的册封等等,但自秦朝以后的中国在名目繁杂的中央与地方权力设置背后,皆以郡县制为制度内核,同时借助于官僚制(作为行政系统的主体)与科举制(作为行政资源供给的来源),实现对庞大国家的统治。
但在关于封建与郡县优劣的论争中,能发现一个极有意思的现象,那便是这种论争不单单是一种发生在理论层面的交锋,同时也表现为一种政治斗争形式,而流露出强烈的权力支配和意识形态宣教色彩,也就是说这种对两种制度各自优劣的论辩,并不是在现代人常提及的充分竞争的“观念市场”上展开的,论辩者常常处于严重的地位不对等关系中。具体而言,那些“封建论者”或者说支持以“封建”色彩的制度安排去匡正郡县制下积弊的论者,在现实政治中往往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会受到来自最高权力的压制。在这种情况下,后世的研究者在统计这些古代论据时,如果不考虑到这种“非观念”的政治权力关系,可能对“收集”到古代证据可能做出有失公允的判断。能够清楚说明这一点的重要案例便是发生在清代雍正年间的陆生楠案。
广西文人陆生楠(?~1729)曾在雍正时期任吴县知县,改工部主事,因论时事被发往军前效力,而后又作支持封建而反郡县的《通鑑论》,指出当时存在的严重政治社会问题,认为就吸取封建制的优点作为时代的药方,正是这些讨论给他带来了杀身之祸, 1729年雍正皇帝以这些文章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词更属狂悖,显系诽议时政”为由处死。为陆生楠本人的招来杀身之祸的这些文章虽无传世,但通过他的批判者雍正皇帝给内阁的上谕或许大体了解一二,同时由于这份上谕中也反映了雍正本人关于封建郡县之争的看法,现大段摘录并简析之。

葢三代以诸矦分有土地天子不得而私,故以封建为公,秦汉之后土地属之天子,一封建便多心,故以郡县为公,唐桞宗元谓公天下自秦始,宋苏轼谓封建者,爭之端,皆确有所见而云然也,且中国之有郡县亦犹各䝉古之有部落耳,歴代以来各䝉古自为雄长,亦互相战爭,至元太祖之世始成一统,歴前明二百余年。

关于封建郡县的纷争,雍正援引了柳宗元、苏轼这些封建论的批判者,强调“封建”无法实现公天下的目的,同时蒙元部落“各䝉古自为雄长,亦互相战爭”这类晚近的经验材料作为支持。
下面又谈到其祖上如何开疆拓土,改变原来明末纷争乱局,并且缔造出历史上领土面积最为广大的时代。

“我太祖高皇帝开基东土,遐迩率服,而各䝉古又复望风归顺,咸禀正朔,以迄於今是中国之一统始於秦氏,而塞外之一统始於元氏,而极盛於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员极广未有如我朝者也,

还用贾谊、晁错、李泌例子等论述郡县制的历史必然性,并且指出封建分权之下导致的战争威胁,批驳陆生楠关于“古今之同”“人犹是心亦犹是”支持封建的看法。

然各蒙古之所以统一者,亦皆天时人事之自然,岂人力所能强乎,至若贾谊晁错,欲削弱诸矦乃虑分封之失,而欲一之,非以郡县为失而欲分之也,李泌因藩镇之兵连祸结思以封建为自固之谋,岂尝谓三代之制必可复乎,而陆生楠又云岂今之人固有異於前人耶,后人之心固有異於前人之心耶,人犹是心亦犹是,而日下竟如是等语。

雍正在这份给内阁的上谕中,还引述了孔孟作为批评陆生楠封建论而支持郡县制的理论依据,认为孔孟二人皆指出了诸侯权势过大所产生的威胁,还指出现在的统一局面的来之不易。

“夫孔子以礼乐征伐自诸矦出为深忧,孟子亦极言诸矦放恣之祸,前人之心昭然可知,乃至於今而六合成大一统之天下,东西南朔声教所被莫不尊亲,

这种引儒家圣人之经典来批驳古代中国知识分子的方案看起来非常有效,紧接着这种论据的是语气极为严重的措辞,他说
简言之,你陆生楠讲现在的社会矛盾主要是郡县制导致的,指责这种制度“害深祸烈”,批判现在的社会竟然成了这个鬼样子,这个社会是什么鬼样子,我倒要听听你陆生楠的高见。可以看出这个指责已经超出了理论的纷争,而上纲上线到政治立场的高度。在下面的表述中,这种激烈态度愈演愈烈。

而陆生楠云以郡县之故至於今害深祸烈不可胜言,试问今日之祸害何在,陆生楠能明指之乎,又云日下竟如是,不知所谓竟如是者,陆生楠果有所见耶,又何解也?”

“大凡叛逆之人如呂留良、曾静、陆生楠之流,皆以宜复封建为言,盖此种悖乱之人自知奸恶倾邪,不容於乡国,思欲效䇿士游說之风,意谓封建行,则此国不用可去之他国也,殊不知狂肆逆恶如陆生楠之流,实天下所不容,虽之海外亦足以自杀其躯而已,何得以人心之异於前人为慨歎哉?”

在这里,雍正皇帝以吕留良、曾静这些人为例,指出这些主封建而反郡县的“悖乱之人”的背后目的,或者说是动机推测。他认为这些人不过是由于他们自知生性恶劣,不容于乡里,想到像当年那些策士一样周游列国,而封建制的一大特点便是封国众多,“此国不用去他国”,但雍正认为陆生楠这种“狂肆逆恶”之流,不仅是此国彼国不容的问题,而是天下所不容,因此去到哪里也没用,最终免不了身死之命。
如果我们整体上分析上述材料,能够看到这类争论的基本特征。在反封建而支持郡县者中,首先,最为重要的一点是郡县制可结束或避免因权威不统于“一”而导致的战乱纷争,这种论据既从历史经验层面展开也运用了类似于“自然状态”的哲学思辨。其次,这类观点的支持者虽然也使用古代圣贤经典作为支撑论据,但不少地方其实存在语境和语意的错置,例如前面提到的“夫孔子以礼乐征伐自诸矦出为深忧,孟子亦极言诸矦放恣之祸”一句,雍正用其表明古代先贤在逻辑上是高度支持现存在郡县制的,但稍加分析,就能看到这种论据可能是一种颇为精致的逻辑陷阱,用先秦儒家对秩序尤其是和平的渴望,或许难并不能等同为对郡县制的认可,甚至是对强势的专制君主甚至是与之配套的整体性制度的渴望。
在《孟子·梁惠王上》中,有一句“孟子见梁襄王,梁襄王问‘天下恶乎定?’,对曰‘定于一’”,包括孔子谈对诸候僭越本分发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愤慨时,也包含这层意思,但对当时试图回到三代的先秦儒家而言,这种统一与分权的理想是统一的,如果脱离语境仅仅看字面意思,或许会认为孟子理解的“定于一”是对高度集权的认可。另外在《吕氏秦秋》中提到了“乱莫大于无天子,无天子则彊者胜弱,众者暴寡,以兵相残,不得休息”,这句话流露出一种和文章一开始提到的李斯的论据类似的倾向,似乎只是对一个强势君主的渴望,但在《恃君》中,书的作者谈到人的身体生病是由于“精气郁也”,同样,自然万物也一样,“水郁则为污,树郁则为蠹,草郁则为菑”,而国家也一样,“国亦有郁”,国家出现灾害是“主德不通,民欲不达,此国之郁也”。“国郁处久,则百恶并起,而万灾丛至矣”。所以“圣王之贵豪士与忠臣也,为其敢直言而决郁塞也”,同时还引用了“周厉王弭谤”的典故,认为“此郁之败也”。如果仅仅关注“乱莫大于无天子,无天子则彊者胜弱,众者暴寡,以兵相残,不得休息”,而忽略后面提到关于灾祸乃是民情不申、民声不畅导致的“国之郁也”的材料,可能会认为作者一味支持后来发展出的绝对君主或与之配套的郡县制。
因此,可以说在先秦时代支持“定于一”的声音中,其反映了对秩序和和平的愿望,但这与李斯的“别黑白而定一尊”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雍正引用先秦儒家批评封建论者的做法是一种论辩上的思想陷阱,模糊了“对统一和秩序的愿望”与“呼唤集中权力甚至是绝对君权的主张”,指责他们逆历史的趋势,并且给人们一种虚假的“二选一”的困境中,使人们在“诸侯征伐”和“战乱不上”,与现行体制之间进行选择,这种逻辑上的两分法本是一种哲学思辨的特征,但这种两极思维的“大众化”则被运用到了现实的意识宣教之中。这些做法的重要手段是将那些封建论者的观点加以漫画式描述简化,扣上全盘“封建”化的帽子。
那么中国古代的封建论者真的是这种冥顽不化的“古封建”论或全盘封建化的支持者吗?应当说,除了一些学者曾在二者间曾做出较为极端的评价外,大多数人提供了一种兼容主张,这种“少数派”以南宋的胡宏和清代颜元为代表,前者明言“封建也者”是“公天下之大端大本也”,“不封建也者,霸世暴主所以纵人欲,悖大道,私一身之大孽大贼也”,“故封建者,政之有根者也,故上下辨,民志定,教化行,风俗美,理之易治,乱之难亡,扶之易兴,亡之难灭。郡县反是”。而后者则提到“祖龙之罪上通于天矣”,认为“井田、封建、学校,皆斟酌复之,则无一民一物之不得其所,是之谓王道”。
除二人外,大多数封建论者秉持一种“借鉴”封建的立场。他们一方面看到了郡县制带有某种“必然性”,反映了一定历史趋势,如顾炎武说的“封建之废,非一日之故也,虽圣人起亦将变而为郡县”,指出不良后果不单单发生在郡县制之中,如“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但另一方面也试图将“封建”理解为一种可拆解的制度机器,借用其中有用的“零件”来纠正郡县制的积弊,其中的一些人甚至直言我们不应持一种僵化的两分法,正是这种思想倾向使得封建的精义不复为后人采用,如清人陆世仪提到“封建、井田、学校,三者致治之大纲,后世若欲平治,道理总不出此,今人闻之辄骇,一则坏于迂儒不知通变,一则由于俗儒不知师古也”,如顾炎武等人一样,陆世仪也看到两种制度的各自问题,认为偏执于一方的做法不可取,“封建得失之辩,柳子厚胡五峯俱有论,其言皆有可采,然其立意皆偏”。
这些“寓封建于郡县”的知识分子,大多是当时社会秩序的批判者,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并没有强迫后人做“二选一”,而是希望借用“封建”制包含的有益成分匡正危局,反倒是像雍正这样的专制君主一开始就抛出一种“诸侯纷争”、“战火纷飞”和“现存制度”的思想陷阱,认为凡言封建者皆“昧于大道”,忽视历史经验的表现,并为了论证现状合理,不惜割裂古人之义为其观点背书。
中国历史上的一些专制皇帝,常常认为自己掌握的是绝对真理,因此一旦遭逢有违圣意的观点,便以“势”相逼,恨不得也能享用烧书活埋知识分子的快感(据说燃烧的过程能在纵火者大脑中产生无与伦比的快感,因此纵火犯往往在犯罪后在现场停留片刻,欣赏自身的杰作)。而其中一些皇帝不单单想要在气势上压到对方,还认为有必要以“理”服人,最好让拳头背后加上理论,好像只有这么做,才能让大家看到这些犯上者“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情节残忍”,但或许他们不并真正关心对方的理论缺陷,最为担心的是“社会影响恶劣”,任何敢言“封建”(放权)之利与郡县(集权)之弊的声音都可能危及统治秩序。这种情况下,分权之利的支持者论据再多,理论再充分,也拗不过形势,这并非政治学的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这种做法可能对现实和理论两方面产生恶果。现实层面的直接后果是“谗人高张”而敢于直言者越来越少,正如后世有论者论及陆生楠案时提到,“以论前史而获罪者,自陆生楠之狱始。自兹以往,非惟时事不敢论议,即陈古经世之书,亦不敢读矣。此真历代文字狱所未前闻也”。而理论上的危害也很明显,分权集权本是政治之两极光谱,曰分权曰集权皆有各自理由,并且这些理由各自的确也揭示了部分道理,但在上者往往认为该问题不必讨论,稍有不服并以拳脚相加,甚至死亡威胁。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支持集权的论据包含了理论的光芒,也往往在暴力打手威吓声中熄灭,因为当理性以暴力的方式拒绝了对手,也就拒绝了它自身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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